2020年7月,陜西省榆林市的消費者張先生在榆林某汽貿有限公司購買的奧迪牌A6L家用汽車,2021年11月8日發現該車發動機異響并送至榆林某汽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4S店)檢查(行駛里程46513公里),消費者要求該4S店承擔家用汽車三包責任,盡快免費維修。但4S店以未在本店做常規保養需要廠家檢驗等理由拖延履行三包維修責任。11月26日,消費者張先生投訴,請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迅速向4S店調查情況,并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查詢該車召回信息。該車在包修期內,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修理。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4S店承諾盡快履行三包責任,并承諾若消費者需要向其提供備用車。
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第十八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因此,4S店應當承擔三包責任,及時、免費為消費者維修。
依照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應當承擔三包責任。依據該規定第二十四條,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經營者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執行,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新家用汽車三包規定進一步保護了消費者權利,對經營者提出了更加嚴格的三包責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