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公告稱,做好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安全有序更換動力電池工作。
安全方面,公告中提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應在確保整車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運營企業、動力電池更換服務提供商應具有法人資格,并遵循“誰主張、誰負責;誰更換、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用于更換的動力電池性能應滿足GB 38031《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建議滿足GB/T 3148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31486《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等推薦性國家標準要求。更換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應移交給回收服務網點等渠道,相關主體應按有關規定上傳溯源信息。
同時,更換動力電池后的整車性能應滿足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38900《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1589《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8384《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電動客車安全要求》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
公告中還提到,已更換動力電池車輛在發生事故后,其保險理賠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車輛保險合同約定組織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