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1日電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關于終止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公告稱,2015年3月26日,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暫停上市,現仍未恢復上市。
2016年3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召開審核會議,作出了同意終止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審核意見。根據該審核意見,上交所決定終止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20條、第14.3.21條和第14.3.25條等規定,自上交所公告本決定之日后的五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2016年3月29日)起,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后五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退市整理期間,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上交所其他規定,并履行相關義務。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27條、第14.3.28條等規定,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立即準備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
如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上交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不服,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后的五個交易日內,向上交所申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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