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報 》( 2016年03月25日 06 版)
本報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潘躍)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修訂后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此次預案修訂是為適應當前我國自然災害和救災工作新形勢、新變化,在認真總結近年來發生的四川蘆山地震、甘肅岷縣漳縣地震、云南魯甸地震、黑龍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洪澇以及“威馬遜”超強臺風等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工作經驗和做法基礎上完成的。
《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預警響應、信息報告和發布、國家應急響應、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保障措施、附則等八部分。
《預案》指出,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自然災害的國家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國家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對我國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國內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預案》明確,國家減災委員會為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預案》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將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組織協調;Ⅲ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秘書長組織協調;Ⅳ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
《預案》規定,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a.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c.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或3000戶以上,10萬間或3萬戶以下;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省(區、市)農牧業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萬人以上、200萬人以下?!额A案》還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逐級遞增的情況,分別對Ⅲ級、Ⅱ級、Ⅰ級響應的啟動條件、啟動程序和響應措施進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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