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2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航班延誤是民航客運服務的“老大難”問題,針對這一問題,交通部今天正式發布《航班正常管理規定》,《規定》將從明年1月1號起正式開始施行。今后,旅客在遭遇航班延誤時的權益保護將有法可依。
具體來看,《規定》中提出了幾個大家比較關心的措施。比如,航班延誤后發生在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間最主要的矛盾之一是經濟補償問題,對此,《規定》明確指出,航空公司應制定并對社會公布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方案,方案中應明確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補償的條件、標準和方式等內容。
另外,因飛機延誤所產生的食宿費用,《規定》明確,航班在始發地因天氣、突發事件、管制等“非承運人原因”延誤或取消,產生的食宿費用由旅客自己負擔。而由于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者取消的,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
此外,《規定》還要求,發生機上延誤后,承運人應當每30分鐘向旅客通告延誤原因、預計延誤時間等航班動態信息。機上延誤超過3個小時,航空公司應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不是新的規定,它的征求意見稿在2014年就已經發布。時隔兩年終于出臺,備受關注的航班延誤問題是否有望得到進一步解決?
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航空運輸服務研究所所長鄒建軍對此進行了分析與評論。
鄒建軍:從征求意見稿到現在正式頒布,經歷了一段比較長的時間,說明在整個制定過程中,大家是很慎重的,這次規定明確了幾個問題:第一,它正式的向社會大眾明確了到底什么叫延誤。第二,在延誤的過程中,它明確了每一個責任主體的責任,也明確了提供方和旅客各自應該遵守的權利和義務。
但是總體看來,有一些地方可能還是存在爭議,第一,關于非航空公司的因素,例如在天氣因素導致航班取消的情況下,我們應該給予協助,而不應由旅客自己支付費用,這其實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例如我幫你協調好了酒店,你住進去了,矛盾的焦點就是到底誰來付賬,這很容易引起糾紛。
現在管理部門加強了對航延原因的分析和事實的公布。在這個規定當中,還有一個很值得我們關注的點,一直以來,大家普遍希望通過規定去明確經濟補償標準,但這個規定并沒有制定一個投機的標準,可能消費者對這一結果并不滿意,但是從行業發展的角度看來,它恰好是一個比較好的提法,為什么?因為這實際上便于各家航空公司創新服務。
同時,這個規定也明確希望航空公司在自主確定這個標準的同時,依靠社會的力量去做一些延誤險的服務,到底延誤之后的服務標準是什么?這確實是一個難點,也是我們需要關注的點。我個人認為航班延誤之后,航空公司需要解決幾個關鍵問題。第一就是信息的交代,僅僅告知還不夠,所謂的交代就是讓旅客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第二,應急的恢復能力也是我們應該關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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