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獲悉,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副書記、主席洛桑江村、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主席、政法委書記鄧小剛、自治區副主席德吉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出臺了《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獲得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納入了管理范圍,明確了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部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職責。實行自治區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規定了包括全區食品安全總體情況、影響全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監督抽驗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其處理信息、影響全區食品產業發展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等,由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發布。規定了各級有關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程序,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該辦法規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報告、通報的程序和要求,對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信息作出了規定,特別是規定了食品安全事件報告的程序和要求,還對各級有關部門通報食品安全信息作出了規定。
該辦法還明確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責任追究,對隱瞞、謊報、緩報以及未按規定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行為作出了給予責任追究的規定,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
該辦法的出臺,有利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食品安全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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