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記者 馬祚波)南京市不動產登記局昨日再發通知,明確了五種不需開具購房證明的情況。
南京市自9月25日重啟“限購”政策后,購房證明成為人們買房的必備條件,一紙文書也被人戲稱為“房票”。雖然市場銷量在走低,可購房需求依舊大量存在,這就使得開具購房證明的地方門庭若市。記者昨日在華僑路房產檔案館外看到,排隊的人群跟10月8日相比幾乎沒有太大變化,隊伍在昨天上午一度延伸至上海路;而中山路上開具購房證明的地點同樣人滿為患。而大光路、中央門相對少一些。
1 商品房認購協議或購房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傳到網上房地產的(上傳時間以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記錄的時間為準);
2 非南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人與賣方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傳至存量房網簽系統的(上傳時間以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記錄的時間為準);
3 房屋共有人之間份額轉讓的;
4 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購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門審批確認的《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確認書》的;
5 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購房人與賣方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在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上傳至存量房網簽系統的(上傳時間以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記錄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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