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電 (記者 馬海燕 梁曉輝)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10月31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對中小型企業的融資支持,草案新增了七方面內容。
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難”問題,修訂草案從加強金融設施建設、推進普惠金融服務、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構建專業化經營與差異化考核體系、創新金融服務和擔保方式、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社會化的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體規定。
截至2015年底,全國工商登記企業2185.82萬戶,其中絕大部分是中小企業。多數中小企業產業層次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風險能力較弱。特別是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生產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問題。修訂草案針對突出問題,在權益保護、融資支持、創業創新、公共服務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內容。
針對很多中小企業反映自身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面臨著負擔重、維權難等問題,修訂草案特別增加了“權益保護”和“監督檢查”等章節,明確國家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中小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和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等。
針對一些大企業以及政府部門拖欠中小企業資金這一突出問題,修訂草案規定: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款項,中小企業有權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對拖欠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中小企業可以就拖欠資金問題向中小企業維權服務機構申請協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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