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兩證整合下月全面啟動
不得組織強制換照
記者從3日召開的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目前,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等4個試點地區實施狀況良好,其他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將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日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明確了“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目標:實現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實現一照一碼,信息共享,業務協同。
為盡量減少改革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負擔,與“三證合一”對企業提出過渡期的要求不同,《意見》對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沒有規定過渡期。對于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主動要求換照的個體工商戶,工商部門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于暫未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意見》特別強調,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愿,不得組織對“兩證整合”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強制換照,對于因實行強制換照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記者 林麗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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