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管理,規范網絡食品經營行為,保障公眾飲食安全,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廣東省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意見。《辦法》旨在督促第三方平臺、商家和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嚴格網絡食品經營監管。
一、督促第三方平臺落實責任
作為運營主體,《辦法》從多個方面對第三方平臺進行規范約束,督促其落實各項責任。一是第三方平臺必須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備案。二是第三方平臺必須審查申請在其平臺經營的食品經營者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查時應將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信息與省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數據進行比對,第三方平臺必須到入網食品經營者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實,以驗證許可信息的真偽。三是第三方平臺必須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管理。
二、提高食品經營者入網門檻
擬出臺的《辦法》對入網食品經營者的準入和信息公示做出責任規定,要求入網食品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或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未標注網絡經營的,不得從事入網食品經營。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入網食品經營者購進食用農產品,必須索取并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必須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個月。因入網食品經營者自身原因造成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入網食品經營者必須召回。入網食品經營者對停止銷售及召回的食品必須予以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并做好無害化處理或銷毀記錄。《辦法》強調,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入網食品經營者必須開展“明廚亮灶”建設,要按照有關建設規范要求將其食品加工制作關鍵過程進行網上實時播出,保障消費者對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接受消費者監督。未取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資質的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入網食品經營者不得將食品配送至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含托幼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集中用餐單位。
三、明確禁止銷售及重點監管品種
《辦法》對6項重點食品提出了單獨要求,入網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散裝熟食和裱花蛋糕。入網食品經營者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非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依法公示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持有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還必須公示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并鏈接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對應的數據查詢頁面。
四、要求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
《辦法》同時對監管部門相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網絡篩查,對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實行“實地檢查、網店巡查”雙檢查并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進行公示。對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