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獲悉,近日,《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經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省政府第205號令頒布,將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是云南省第一個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府規章,填補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的法律空白,為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執法監管,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奠定了制度基礎。辦法共7章49條。
辦法明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定義與類型,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小食品店等業態納入管理范圍,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小餐飲等分別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并要求按登記、備案的品種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
辦法規定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登記備案條件、產品質量安全、產品銷售、生產經營品種負面清單、信息公開等要求,以及違法有關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辦法明確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要求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工作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加大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驗和風險監測力度。
辦法明確各級各類學校食堂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