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寧波2月20日消息(記者杜金明 通訊員龔標 程德義 潘云娣 劉曉曉)寧波檢驗檢疫部門通報,近期,印度尼西亞農業部最新發布了《進口植源性新鮮食品安全法規》修訂版,修訂后的法規對之前的農產品進口門檻進行了放寬,對我國出口企業是較大利好。
《進口植源性新鮮食品安全法規》是印尼政府2015年頒布的第4號農業部長令,并從2016年2月17日起正式實施。由于該法規對農產品檢測實驗室的資質設定了嚴苛門檻,直接導致我國對印尼出口成本大大增加。
新興市場技術壁壘頻出 農產品出口也受波及
隨著貿易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新興市場國家也跟隨歐美步伐,不斷利用技術性貿易措施強化進口商品管制。據不完全統計,僅2016年,東盟國家通過WTO網站發布的有關食品、農產品的各類技術性貿易措施就達70余條。如按照印尼此前實施的《進口植源性新鮮食品安全法規》規定,出口到印尼的103種果蔬等農產品必須來自通過印尼食品安全體系認證的國家,或隨附印尼官方認可實驗室的檢測報告。但印尼對國外實驗室認可的態度消極,我國僅有十余家實驗室得到認可,這意味著大量出口企業的農產品面臨著需在印尼本土實驗室進行農殘、重金屬等項目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口,不僅費用高昂,通關繁瑣,滯港風險大大增加,還極可能遭遇被判定為不合格而引發退運等事件。
印尼新規放寬進口限制 農產品檢測門檻降低
修訂后的新規主要有兩方面的變化。包括種類減少和放寬進口農產品的準入條件。根據原先規定,對于出口印尼的農產品,如果出口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得到印尼的官方認可,企業只需提供“預先聲明”;如果出口國食品安全體系沒有得到印尼官方認可,但出口國的檢測實驗室得到印尼官方認可,則需提供“預先聲明”和“實驗室檢測報告”。而此次修訂增加了一個放寬的選項:如果出口國的食品安全體系和實驗室都沒有得到印尼官方認可,企業也可提供“預先聲明”和“出口國官方或認證機構出具的食品安全證書”獲得進口許可。該條款意味著企業可以選擇的檢測機構范圍大大增加,認證難度有所下降。此外,新版法規也對證書格式內容進行了規定,要求“食品安全證書”需由英文書寫,并聲明相關產品適用于人類食用等。
新政利好農產品出口 相關企業或迎來增長機遇
農產品是我國重要出口商品,2016年出口額逾4700億元,而東盟是我國農產品出口重要市
場,2016年僅出口印尼就達600多億元。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農產品出口企業,要抓住門檻降低的機遇,外練市場風控,內強企業管理,擴大對印尼等國家出口。一是要密切關注本企業貿易市場國家的技術貿易壁壘動態,掌握最新法規的具體要求,做好市場風險分析預判,提升企業技術貿易壁壘風險應對能力。二是切實提高質量安全意識,從生產、倉儲、物流等各環節加強管理,嚴格控制農殘、重金屬、微生物超標等風險,避免因檢測不合格引發貿易損失。三是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聯系,選擇經官方認可的實驗室或具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按照出口國的法規標準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與檢測報告,確保產品符合對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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