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獲悉,為規范小餐飲經營行為,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在總結以往小餐飲監管經驗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出臺了《關于小餐飲監督管理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著眼于小餐飲主體責任的落實,堅持疏堵結合,規范引導的方針,主要從三個方面對小餐飲的監督管理進行規范。
一是完善小餐飲“申請人承諾”制度,優化許可審批流程,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小餐飲經營條件清單》和《“申請人承諾制”責任自查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對照整改。條件符合的,即可簽署《申請人承諾書》,書面承諾符合登記條件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許可機關可以當場或當天發放登記證。申請人即可以開展經營活動。需要現場核查的,由后續監管部門結合日常檢查或巡查,組織相關現場核查工作。如在現場檢查或經投訴舉報核實,發現情況虛假,發證部門依法撤銷行政許可,申請人承擔由于主觀造假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和相應的法律責任,自愿接受事先承諾的處罰。“申請人承諾制”縮短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提升行政效率,保障經營者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二是按照“布局基本合理,設施基本齊全,制度基本落實,安全基本保障”的原則,確定小餐飲食品安全要求,引導小餐飲規范經營。根據廣東省小餐飲經營狀況,調整簡化了小餐飲生產布局流程、設備設施和經營規范要求,明確小餐飲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理中的作用、廢棄物處置原則等工作。在保障小餐飲食品安全前提下,適當減輕小餐飲經營壓力,為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盡可能將小餐飲納入監管予以規范提供依據和準則。
三是明確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設定日常監督、抽樣檢驗、誠信分類分級管理等制度,將基層有限的人力物力,集中在小餐飲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中,確保食品安全。
下一步,廣東省局將逐步建立起涵蓋許可準入到事中事后監管全過程的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體系,為提升小餐飲食品安全水平,服務民生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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