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9日電 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范》日前出臺并公布。《規范》指出,企業應配置車輛維護人員、維修人員和調度人員,軌道站點等重點區域應采用電子圍欄與人工管理結合方式;企業運營平臺應將相關數據上報到政府監管及服務平臺,政府監管及服務平臺應運用大數據為行業監管提供支撐。
根據《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精神,北京市交通委會同各委辦局、各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共享自行車企業,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了《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和《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規范》和《導則》于日前公布。
《規范》對共享自行車車輛標準、企業運營和政府監管平臺、信息系統安全等進行全面規范。主要規定了七個方面內容:車輛與車載智能終端技術要求、承租人客戶端功能要求、企業運營平臺功能要求、經營服務要求、政府監管與服務平臺功能要求、信息系統安全要求及數據接口協議等。
《規范》指出,共享自行運營企業應配置車輛維護人員、維修人員和調度人員;人員配置數量應滿足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的要求;交通樞紐、軌道站點、重要商圈等重點區域應采用電子圍欄與人工管理相結合方式。企業應當對共享自行車進行周期性整備,投入運營的共享自行車完好率應不低于95%。
在大數據分析和信息共享交換方面,《規范》明確企業運營平臺應具備大數據分析功能,實時監測車輛運行狀態,分析停放區設置需求和停放區車輛規模預測等功能,并將相關數據上報到政府監管及服務平臺。
《規范》還對政府監管及服務平臺中基礎信息管理、運營監測、統計分析、企業考核、信用管理及數據交換功能提出了相應要求,通過大數據分析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為行業監管提供技術支撐和技術服務,促進行業規范運行。
關于信息系統安全問題,《規范》規定了數據、存儲、介質等信息系統安全要求,企業服務器應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承租人客戶端、企業運營平臺應滿足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要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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