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新聞網訊 近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公布《2018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總量、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序》。公告指出,2018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14242萬噸。2017年為8760萬噸,同比大幅上漲62.6%。
公告明確了申請條件,具體包括:近兩年具有原油進口業績或經國家產業主管部門核準的使用進口原油的資質;擁有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或每年200萬噸換裝能力的鐵路口岸)的使用權,以及庫容不低于20萬立方米原油儲罐的使用權;銀行授信不低于2000萬美元(或1.2億元人民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擁有從事石油國際貿易專業人員(至少2人);企業無走私、偷逃稅、逃匯、套匯記錄,近兩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公告還明確了分配原則,即依據符合條件的企業2017年1~10月原油進口允許量的實際執行情況下達2018年第一批進口允許量。同時根據企業實際進口情況、經營需求和新增符合條件的加工企業申請,適時追加和調整允許量。2017年無進口業績的企業不再安排允許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不能完成持有進口允許量的企業,應在當年9月1日前,通過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將當年無法完成的允許量交還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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