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5日電(陳俊松)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下稱《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負責人25日就貫徹落定《規定》答記者問。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統計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先后審議通過了7部關于統計工作的重要文件,中央先后印發了《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等多部統計工作方面的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統計法》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并將《統計法》修改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國務院頒布《統計法實施條例》,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該負責人表示,《規定》將有力推動統計法律法規得到全面遵守執行,對于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真實性、發揮統計基礎性綜合性作用,意義十分重大。
按照《規定》,國家統計局負責統籌、指導、協調、監督統計督察工作,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監督局承擔統計督察日常工作。統計督察對象是與統計工作相關的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重點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必要時可以延伸至市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省級統計機構和省級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
該負責人介紹,對省級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統計督察的內容主要包括四點: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策部署,加強對統計工作組織領導,指導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推動統計改革發展,研究解決統計建設重大問題等情況。二是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嚴守領導干部統計法律底線,依法設立統計機構,維護統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統計職權,保障統計工作條件,支持統計活動依法開展等情況。三是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問責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建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制,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發揮統計典型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況。四是應當督察的其他情況。
該負責人還介紹,近期抓緊制定《規定》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督察工作基本原則、組織機構、督察組構成、工作程序、意見反饋、整改落實和紀律要求。同時,抓緊擬定統計督察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今年統計督察工作,研究擬定今后幾年統計督察方案,制定2018年統計督察計劃。
《規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按照《規定》,國家統計局每年年初應當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上年度統計督察情況。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9月20日在第九屆中國統計開放日活動上介紹,《規定》賦予國家統計局權力,對統計數據真實性和質量進行督察。今年年底之前,國家統計局要派出督察組,對有關地方和部門的統計數據和存在的一些局部的統計造假信息進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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