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2日電 (記者 王恩博)12日在北京發布的《中國金融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6-2017)》指出,近年來中國在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領域的法律政策制定以及金融監管和金融司法中,正更加重視用法治手段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上述由中國行為法學會金融法律行為研究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推出的報告稱,為更好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近幾年中國多部門顯示出協調監管的合作精神,在推動降低企業杠桿率、支持科創企業發展、推動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支持金融服務綠色產業發展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法治保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由央行牽頭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共同制定的資管業務新規。
金融法治的核心之一是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報告表示,通過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出臺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規范性文件等方式,中國金融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一起,在多個金融行業的政策法治方面作出巨大努力,提升了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信心。
當前中國金融科技發展迅速,如何對相關活動實施有效監管成為焦點。報告通過分析2016年以來的金融犯罪案例,總結了新型金融犯罪的一些特點。
一是金融犯罪網絡化趨勢明顯,如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偽造貨幣罪、信用卡詐騙罪等增多;二是犯罪手段更加隱蔽,尤其在偽造貨幣犯罪案件中,借助互聯網的力量,犯罪行為人一個人就可以串起整個偽造貨幣犯罪的鏈條;三是金融犯罪累犯、慣犯屢禁不止。
報告建議,為進一步遏制金融犯罪,中國要構建預防型行政監管體系。有關方面應完善金融分業監管協調機制,消除金融監管真空地帶;創新金融監管方法,加大金融監管措施攻擊力度;建立健全金融安全審查機制;建立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降低金融違法及金融犯罪風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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