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號(關于壓縮“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審批時限的公告)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海關總署決定將項目編碼26021的許可事項“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審批時限壓縮至13個工作日,即自受理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具體事宜詳見海關總署、各直屬海關網站,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咨詢。
此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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