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6月27日電 (記者 張茜翼)海南省新聞辦公室27日下午舉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購車政策解讀吹風會。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就近期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的補充通知》兩項政策進行解讀。
海南省住建廳總工程師林詩輝表示,此次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主要內容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對普通人才給予購房政策支持。目前,海南已陸續出臺了落戶人才、高層次人才、總部企業人才、機關事業單位人才等購房政策。未在海南落戶的其他人才,購房需提供累計2年或5年社保或個稅證明。為進一步加大對在海南創業就業的普通人才購房支持力度,《通知》提出,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購房社保或個稅年限由原來的2年或5年統一降低為1年。
二是加大對急需緊缺人才的購房政策支持。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急需緊缺人才的范圍、標準等,由各市縣圍繞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領域”,以及“十二個重點產業”,結合實際確定,報省委人才發展局備案后實施。
三是對柔性引進人才購房給予支持。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在購房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林詩輝說,該《通知》堅持“房住不炒、服務人才”的原則,與海南省房地產調控方向保持一致。對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無房的,方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機炒房。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資格的,將依規追究責任,并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政策的補充通知》分別對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在購車指標申請方面完善相關規定。
海南省公安廳巡視員江偉表示,對于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在購車方面可以參照本省居民購車條件申請購買新能源小客車。這里所說的“各類人次”是指《海南省高層次人才申請小客車指標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以外的其他各類人才。為保障這部分人的購車需求,在其戶籍未遷入海南的情況下,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后,可以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購買新能源小客車。
江偉說,對于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條件申請購車。對這部分人員,為保障其購車需求,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為急需緊缺人才后,可按照本省居民指標申請規定申請搖號或排號,取得小客車指標。對于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按照《海南省高層次人才申請小客車指標實施辦法(試行)》第七條的規定,柔性引進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經認定后,不受條件影響,直接申請取得小客車其他指標;柔性引進的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后,可以通過排號取得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隨著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的放寬,原則鼓勵上述人員購買新能源小客車,但對于柔性引進的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這部分人員確需購買普通小客車的,此次《補充通知》就上述人員購買燃油小客車完善了相關規定,即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后,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以參與搖號取得普通小客車指標。(完)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