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日訊(記者韓秉志)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各地應研究確定合理的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以兼顧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長期照護需求。
意見提出,各地要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現行補貼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費支出以及因殘疾額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費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確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購買護理產品和護理服務等基本照護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別化的待遇保障政策。
意見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應統籌考慮當地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調整及照護市場勞動力價格變化等情況,適時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調整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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