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9月16日電 (魯丹陽)記者從16日青海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與青海省司法廳聯合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青海省首部價格爭議調解方面的省級政府規(guī)章《青海省價格爭議調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介紹,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97%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價格不明和價格爭議成為常態(tài),交易糾紛、合同糾紛、財產糾紛、賠付糾紛等涉及到價格的糾紛逐年上升,社會主體和廣大群眾對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價格認定服務有著日益增長的需求。
對此,青海省在調解價格矛盾、化解價格糾紛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并通過制定價格爭議調解辦法,使價格爭議調解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化、法治化。
《辦法》共29條內容,明確了青海省價格爭議調解的主體、原則、條件、范圍、程序、時限等內容。《辦法》明確了價格爭議調解的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同時規(guī)定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定機構承擔價格爭議調解的具體工作。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啟動價格爭議調解工作應當滿足的條件,規(guī)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價格爭議方面的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明確了價格爭議調解范圍,明確了價格爭議調解的時限及價格爭議調解不收費。
該《辦法》于10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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