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8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泰銀罰字〔2019〕第2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601988.SH)泰安分行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給予其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后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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