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2日訊(記者 安平)廣東證監局10月11日發布《關于對廣州珠江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鄭暑平、羅曉、羅彬、黃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顯示,廣東證監局于2019年6月對珠江實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珠江實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8年半年報和三季報存在合并報表會計差錯、重大對外投資項目未及時披露、重大對外投資項目進展情況未及時披露。
合并報表會計差錯
2018年6月21日,珠江實業與禾盛財務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禾盛投資)簽訂《廣州花都頤和盛世項目合作合同》(以下簡稱《合作合同》)及《一致行動人協議書》,向廣州東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湛公司)增資6500萬元,同時提供3.35億元借款,獲得東湛公司30.23%的股權,并約定禾盛投資作為珠江實業的一致行動人“配合公司控制、管理東湛公司”,并委派相關人員參與東湛公司經營管理。
珠江實業在未能對東湛公司實施實際控制的情況下,僅以《合作合同》及《一致行動人協議》相關約定,就將東湛公司納入2018年上半年和三季度財務報表合并范圍,導致公司披露的相關定期報告財務數據不真實、不準確。
2019年6月26日,珠江實業披露《關于2018年半年報、三季報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將東湛公司不再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對2018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相關財務數據進行差錯更正和追溯重述。
重大對外投資未及時披露
廣東證監局在現場檢查時,還發現珠江實業一個重大對外投資項目未及時披露。2017年9月19日,珠江實業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簽署對外投資框架協議的議案》,同意與東迅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迅公司)及其子公司廣州市東迅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東迅)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共同合作開發廣州市海珠半島花園項目,同時通過委托貸款形式向廣州東迅提供不超過4億元的債權投資。
2017年9月29日,珠江實業與東迅公司及廣州東迅簽訂了《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半島花園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對于上述重大事項,公司沒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到在2018年3月31日公布的2017年年報中才披露相關信息,相關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投資進展未及時披露
此外,珠江實業另一個重大對外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也未及時披露。2016年10月,珠江實業與廖東旗簽訂投資協議,向廣東金海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海公司)增資1222萬元,獲得金海公司45%的股權,同時向金海公司提供委托貸款33778萬元,共同開發嘉福酒店項目。
自珠江實業投資金海公司以來,廖東旗未按投資協議約定協調嘉福酒店租賃經營方向金海公司交還相關物業并提供有效擔保,導致嘉福酒店改造項目進展緩慢,金海公司相關融資租賃欠款無力償還。公司未及時充分披露上述投資項目的后續進展及風險情況,相關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
廣東證監局認為,珠江實業時任董事長鄭暑平、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羅曉、時任董事會秘書黃靜、時任財務總監羅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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