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5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布的四川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川銀保監罰字〔2019〕91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貢市分公司營業部(以下簡稱“中國人保財險自貢分公司營業部”)拒絕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當事人劉鈺英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一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作出對中國人保財險自貢分公司營業部罰款人民幣5萬元,對劉鈺英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決定。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中國人保財險自貢分公司營業部成立于2005年9月15日,張含嘯為負責人。中國人保財險自貢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6日,陳泓為負責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7日,注冊資本222.43億元,繆建民為法人代表、董事長,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保”,601319.SH)全資子公司。
《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一)拒絕或者拖延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二)未按照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
(三)未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的;
(四)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的;
(五)違反規定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
(六)拒不履行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義務的;
(七)未按照規定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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