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2日訊 (記者 馬先震) 今日,證監會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證監會發布關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第五項——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就規定向社會征求意見,部分市場參與者提出了意見建議,證監會采納了合理可行的意見。規定共8條,第1條是制定依據,第2-5條明確禁止虛假申報、擠倉等四種操縱期貨交易的行為,此外還包括兜底條款、責任條款和實施依據等。
常德鵬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依法打擊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確保期貨市場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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