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9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昨日公布的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根據2019年深圳上市公司現場檢查“雙隨機”檢查名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深圳證監局于2019年8月對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溢科技”,002869.SZ)進行了現場檢查,并發現其存在以下問題:
一、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存在欠缺
金溢科技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十九次會議的會議通知于會議召開前2日內發出,存在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召開董事會的情況,不符合金溢科技《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金溢科技計提2018年獎金時,調整了獎金計算方式,將考核指標由凈利潤改為營業收入,未嚴格執行《業績獎勵制度》的相關規,存在業績獎勵相關內控制度執行不嚴;金溢科技于2017年5月9日使用募集資金1.6億元購買結構性存款,于2017年5月11日使用募集資金5698萬元購買七天通知存款,但未對上述事項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存在未經審議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七條的相關規定。2017年5月15日,金溢科技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
二、公司財務核算存在不規范情形
金溢科技以取得客戶簽收憑證作為收入確認依據,但存在簽收單據流轉不及時,導致部分收入確認跨期的情況,存在收入核算不規范的情形;2012年2月,金溢科技收到車路通信網絡管理平臺項目相關政府補助60萬元,并于2017年7月通過該項目的相關驗收,但金溢科技于2018年1月才結轉至其他收益,存在政府補助核算不規范的情形;2018年金溢科技以1元對價受讓廣東運籌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籌匯”)15%股權,并承接轉讓方未繳付的出資義務。金溢科技應于股權登記完畢之日起15日內繳納首期出資75萬元,另外75萬元出資義務在10年內繳清。2018年4月,該項股權投資完成了工商登記手續。但金溢科技至今未予以財務核算,存在股權投資核算不規范的情形。
上述問題反映了金溢科技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財務會計核算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深圳證監局對此予以關注,對金溢科技及相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金溢科技應進一步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加強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增強財務人員責任意識,從源頭保證財務核算質量。
二、金溢科技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對公司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或不規范情形進行全面梳理和改進。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金溢科技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注冊資本1.21億元,于2017年5月1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羅瑞發為法定代表人、實控人、最終受益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截至2019年9月30日,深圳市敏行電子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360萬股,持股比例19.58%,羅瑞發為第五大股東,持股660萬股,持股比例5.48%。羅瑞發同時為深圳市敏行電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實控人、最終受益人、大股東,持股比例94%。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七條規定: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進行現金管理,其投資的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二)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投資產品不得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如適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開立或注銷產品專用結算賬戶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報交易所備案并公告。
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產品的,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后2個交易日內公告下列內容:
(一)本次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包括募集時間、募集資金金額、募集資金凈額及投資計劃等;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三)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產品的額度及期限,是否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和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正常進行的措施;
(四)投資產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資范圍及安全性;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2019年深圳上市公司現場檢查“雙隨機”檢查名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我局于2019年8月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存在欠缺
(一)存在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召開董事會的情況
你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十九次會議的會議通知于會議召開前2日內發出,不符合你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二)業績獎勵相關內控制度執行不嚴
你公司計提2018年獎金時,調整了獎金計算方式,將考核指標由凈利潤改為營業收入,未嚴格執行《業績獎勵制度》的相關規定。
(三)存在未經審議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你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使用募集資金1.6億元購買結構性存款,于2017年5月11日使用募集資金5,698萬元購買七天通知存款,但未對上述事項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七條的相關規定。2017年5月15日,你公司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
二、公司財務核算存在不規范情形
(一)收入核算不規范。你公司以取得客戶簽收憑證作為收入確認依據,但存在簽收單據流轉不及時,導致部分收入確認跨期的情況。
(二)政府補助核算不規范。2012年2月,你公司收到車路通信網絡管理平臺項目相關政府補助60萬元,并于2017年7月通過該項目的相關驗收,但你公司于2018年1月才結轉至其他收益。
(三)股權投資核算不規范。2018年你公司以1元對價受讓廣東運籌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籌匯)15%股權,并承接轉讓方未繳付的出資義務。你公司應于股權登記完畢之日起15日內繳納首期出資75萬元,另外75萬元出資義務在10年內繳清。2018年4月,該項股權投資完成了工商登記手續。但你公司至今未予以財務核算。
上述問題反映了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財務會計核算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局對此予以關注,對你公司及相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你公司應進一步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加強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增強財務人員責任意識,從源頭保證財務核算質量。
二、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對公司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或不規范情形進行全面梳理和改進。
深圳證監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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