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2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滁州市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滁銀罰字〔2019〕第3號)顯示,滁州皖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滁州皖東農商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對異常交易進行人工分析、識別,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報告理由不完整。中國人民銀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對滁州皖東農商行處二十萬元罰款,并對1名高級管理人員處一萬罰款。
滁州皖東農商行2018年度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末,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法人股東包括:安徽富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9.93%,馬克森木業(滁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9.93%,安徽揚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9.77%,滁州宇達物業開發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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