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3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自貢監管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自銀保監罰決字〔2019〕3號)顯示,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貢分行(以下簡稱:“樂山商業銀行自貢分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因貸款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中國銀保監會自貢監管分局對樂山商業銀行自貢分行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啟信寶顯示,樂山市商業銀行實際控制人為四川省交大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4.56%。另外,樂山市商業銀行的股東還包括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樂山電力”,600644.SH)、四川長征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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