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0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34號)顯示,經查,上海益盟軟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益盟股份安徽分公司”,“益盟股份”,832950)存在部分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發布研究報告未履行質量控制程序的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益盟股份安徽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1年的監督管理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2018年9月17日,益盟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名稱由“上海益盟軟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益盟股份有限公司”。益盟股份成立于2005年12月23日,注冊資本4.43億元,曾山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第一大股東為上海益盟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8%,曾山為上海益盟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實控人、最終受益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大股東,持股比例27.27%。益盟股份于2015年7月29日在新三板掛牌,主辦券商為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興證券”,601198.SH)。益盟股份安徽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4日,徐晶為負責人。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規則等。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不得同時注冊為證券分析師。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建立證券研究報告發布審閱機制,明確審閱流程,安排專門人員,做好證券研究報告發布前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暫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上海益盟軟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
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34號
上海益盟軟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部分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
二、發布研究報告未履行質量控制程序。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1年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分公司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應當按照監管規定進行全面整改,進一步加強內控,切實做到合規經營。暫停新增客戶期滿后,你分公司應當及時向我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我局整改驗收完成之前,你分公司不得新增客戶。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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