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3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烏海銀罰字〔2019〕第3號)顯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海分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人民幣20萬元整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烏海銀罰字〔2019〕第4號)顯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海分行行長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人民幣1萬元整罰款。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海分行行長為該行法定代表人趙軍哲。內蒙古銀監局2016年7月29日公布關于核準趙軍哲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批復(內銀監復〔2016〕92號)稱,《內蒙古銀行關于趙軍哲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內銀發〔2016〕201號)收悉。根據《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核準趙軍哲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海分行行長任職資格。趙軍哲應自內蒙古銀監局作出本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要向內蒙古銀監局和烏海銀監分局書面報告到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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