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0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人行九江市中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潯銀罰字(2019)10號)顯示,江西彭澤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中國人民銀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對該單位處5萬元罰款,并對直接責任人員、直接責任主管人員分別處1萬元罰款。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江西彭澤農村商業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為彭澤縣恒順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36%;第二大股東為九江市江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36%;第三大股東為彭澤縣郭橋農副產品收購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20%。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或者查詢信息的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過失泄露信息;
(三)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或者企業的信貸信息;
(四)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或者對確有錯誤、遺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絕、阻礙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檢查、調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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