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6日訊 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及1月14日銀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交通銀行(601328.SH,03328.HK)浙江省分行存在11宗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合計364.1萬元。
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杭銀處罰字〔2019〕47號)顯示,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金融統計存在錯誤。2.少繳財政性存款。3.未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備銀行結算賬戶資料信息。4.(1)假幣收繳不規范;(2)對外支付殘缺、污損的人民幣。5.違反國庫管理規定。6.未經授權查詢個人和企業信用報告。7.(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進行可疑交易報告。8.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決定:1.給予警告,處罰款3萬元。2.給予警告,處罰款6萬元。3.給予警告,處罰款3萬元。4.(1)給予警告,處罰款6000元;(2)給予警告,處罰款5000元。5.處罰款1萬元。6.處罰款10萬元。7.對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罰款100萬元、110萬元。8.給予警告。以上罰款合計人民幣234.1萬元。
1月14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0〕10號)顯示,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存在辦理票據業務不審慎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50萬元。
1月14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0〕11號)顯示,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存在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按揭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兩宗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對單位罰款人民幣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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