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2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蘇匯檢罰〔2020〕1號)顯示,江蘇開元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元國際”)未按規定報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數據,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定,江蘇省分局對開元國際警告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開元國際為江蘇蘇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取消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存量權益登記。相關市場主體應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上年末境內直接投資和(或)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以下合稱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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