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匯處〔2020〕6號)顯示,東莞市魯賓斯皮具制品有限公司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營者買賣港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莞市中心支局給予警告,處罰款170752元人民幣。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東匯處〔2020〕6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東莞市魯賓斯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馬**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 230321********5334 |
注冊地址 | 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環莞快速路厚街段322號808室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0614686781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莞市中心支局 |
處罰時間(時限) | 2020-1-31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
違法事實 | 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營者買賣港幣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處罰款170752元人民幣 |
處罰金額(萬元) | 17.07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15 |
公示截止期 | 2021-1-23 |
備注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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