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8日訊 證監會官網今日披露的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21號顯示,廣東監管局對珠海久銀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久銀”)采取責令改正的措施。
廣東證監局對珠海久銀進行了核查,發現該公司存在2方面問題:
一、珠海久銀在某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合同及補充協議中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該行為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二、珠海久銀在管理某私募基金產品過程中,未按照協議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相關信息。上述行為不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2020年2月14日,廣東證監局根據《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珠海久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廣東證監局指出,珠海久銀應當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將相關責任追究到人,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方案,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于收到本決定書后30日內將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及相關責任人的書面檢查報送我局。廣東證監局將視情況對珠海久銀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珠海久銀系新三板上市公司久銀控股(833998)的全資子公司。久銀控股2018年年報顯示,公司全資子公司珠海久銀,注冊資本10,000.00萬元,注冊地珠海市橫琴鎮石山村54號304單元,經營范圍為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的咨詢服務。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處罰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0〕21號
關于對珠海久銀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珠海久銀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對你公司進行了核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你公司在某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合同及補充協議中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該行為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二、你公司在管理某私募基金產品過程中,未按照協議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相關信息。上述行為不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當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將相關責任追究到人,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方案,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于收到本決定書后30日內將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及相關責任人的書面檢查報送我局。我局將視情況對你公司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0年2月14日
抄送:證監會辦公廳,私募部,法律部;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廣東證監局辦公室2020年2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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