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4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2月20日公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決〔2020〕32號)顯示,經查,北京中方信富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簡稱“中方信富”)上海分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對客戶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營銷宣傳及承諾保證收益;
二、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上海監管局決定對中方信富上海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客戶的監督管理措施,責令中方信富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
中方信富上海分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中方信富上海分公司應當每月向上海監管局提交整改報告。
北京中方信富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面向國內和國際資本市場,從事資本市場投資咨詢及相關服務業務的全國性投資管理咨詢公司。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專業公司(資格證書編號:zx0121)。公司總部位于北京,擁有8家分公司。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二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規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實行留痕管理。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北京中方信富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
北京中方信富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經查,你單位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對客戶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營銷宣傳及承諾保證收益;
二、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客戶的監督管理措施,責令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
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你單位應當每月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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