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7日訊 央行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渝銀罰〔2020 6號-10號〕顯示,重慶富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七宗違法行為:1.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 2.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3.未按規定進行條碼支付業務管理;4.未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異議;5.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6.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7.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對銀行警告,并處罰款184.5萬元人民幣,沒收違法所得30.35萬元人民幣,罰沒合計214.85萬元。
此外,有兩名相關責任人對未按規定進行條碼支付業務管理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對二人警告,并分別處罰款5萬元人民幣。
有一名相關責任人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兩宗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對其罰款2.5萬元人 民幣。
有一名相關責任人對未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異議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對其罰款1萬元人民幣。
官網顯示,重慶富民銀行由瀚華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宗申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28%)、福安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重慶渝江壓鑄有限公司(持股13%)、重慶海特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重慶陶然居飲食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和重慶市博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持股3%)重慶七家民營企業共同發起設立,注冊資本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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