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7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黑匯檢罰〔2020〕01號)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行為客戶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沒收違法所得0.92萬元,并罰款80.00萬元,合計罰沒80.92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 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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