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5月19日電 (楊杰英)“山西作為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實施大數據戰略,對于發展新產業,培育新動能,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結構、產業結構、要素結構等轉變意義重大。”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湯俊權19日表示,山西立法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
當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山西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近年來,山西將實施大數據戰略、發展數字經濟、建設智慧山西作為高質量轉型發展的重要引擎,多措并舉,積極推動,全省大數據產業發展態勢良好,大數據對全省經濟社會轉型的動能效應正逐步顯現。
但對比先進省份,山西的大數據發展應用還存在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和價值挖掘不足,數據應用領域不廣、程度不深,產業和人才隊伍薄弱等問題。
湯俊權表示,通過地方立法向全社會宣示山西實施大數據戰略的堅定決心,增強本地企業發展信心,吸引全國大數據企業落戶入晉;實現大數據產業政策的法治化,為大數據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針對山西省大數據發展應用的突出問題,結合山西省委省政府支持大數據發展應用的政策措施,學習借鑒兄弟省市先進經驗,條例明確了大數據發展應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明確了大數據發展應用的產業政策,規定了大數據發展應用保障措施。
條例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了政務數據和其他數據共享開放的要求。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明確了大數據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公共資源配置、企業大數據應用、農業及社會信用體系等領域應用的目標要求。
第十七條明確加快推進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建設和大數據發展應用的新業態,明確“支持企業開展基于大數據的第三方數據分析發掘服務、技術外包服務和知識流程外包服務,培育大數據解決方案供應商;支持推動大數據與云計算、衛星導航、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的融合,培育大數據產業新技術和新業態。”
根據山西省大數據發展應用若干政策執行情況和行業、企業發展需求,條例規定了在基礎設施、資金金融、土地、用電、財稅、項目、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
條例共34條,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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