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5月19日電 (楊杰英)19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呂梁山區生態保護和修復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呂梁山區地處黃河中游,是黃河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區位十分重要。加強呂梁山區生態保護修復,是保障黃河流域生態安全的重要舉措,更是推動山西高質量轉型發展的重要內容,對于山西省融入國家發展戰略、維護黃河流域生態安全、造福三晉人民意義重大。
《決定》共27條,具體內容包括加強呂梁山區生態保護修復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基本原則、建設目標、工作職責、重要舉措,以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責及相關法律責任。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郭艷成介紹,值得關注的是,為了加強呂梁山區生態保護和修復促進高質量發展,《決定》在生態保護修復、農業產區布局、產業結構調整、產權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做了具體詳細的規定。
《決定》第二十一條明確提出“呂梁山區應當優化產業布局”。《決定》第八條規定了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陡坡梯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內15-25度坡耕地等區域“實施退耕還林還草”。
在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了“呂梁山區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適宜耕種的農田坡度以下的緩坡耕地、破碎耕地、作業通道進行連片整治,達到大中型農業機械耕作和規模經營條件,發展有機旱作農業”,并在第十四條第三款、第四款明確了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應當“培育和扶持新型經營主體,堅持有機雜糧的方向”“推廣藝機一體化農業技術,將適應山地作業的農業機械與特殊的山區旱作農藝技術相融合”,促進呂梁山區有機旱作農業發展。
《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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