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就網友提出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與團體標準、地方標準檢驗方法等問題作出回復。
一、推薦性國家標準與團體標準——已經有了國家標準又制定同類型的團體標準是否允許?
問:相同類型相同原理相同用途的產品標準,可以允許推薦性國家標準和團體標準并存嗎?現在有很多工程建設監測項目,通過使用儀器設備來獲取測量數據,為便于在市場招投標活動中,投標方為拿到項目,便申報一些有國家標準的產品團體標準來制定,以實現中標的目的。同一類項目,不同的業主方,會產生很多的同類型團體標準。這種類型的團體標準是否允許制定?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規定嗎?
回復: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第二十一條規定,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國家鼓勵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關于工程建設團體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培育和發展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意見》提出,根據市場需求,團體標準制定主體可通過制定團體標準,細化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要求,明確具體技術措施,也可制定嚴于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團體標準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合同相關方協商同意并訂立合同采用后,即為工程建設活動的依據,必須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應發揮示范作用,在行政監督管理和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中,積極采用更加先進、更加細化的團體標準,推動團體標準實施。
回復部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
二、地方標準申報的疑問
問:2020年1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其中第五條規定:禁止通過制定產品質量及其檢驗方法地方標準等方式,利用地方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近期我們擬計劃申報隧道工程結構質量無損檢測技術規程,采用的技術方法是國內外通用的技術,不存在限制市場競爭行為。
由于本條的約定,在申報隧道工程結構質量檢測時,是否可能因為采用了無損檢測的方法對質量進行檢測,導致無法通過系統審批呢?
回復:您好!通用技術方法請采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
回復部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
三、地方標準相關規定要求、模板、流程
問:您好,現正準備編制某個專業的地方標準,想咨詢下地方標準相關規定在哪里查詢,相關資料在哪里下載,比如項目建議書模板、流程、參編單位要求等等,謝謝解答。 留言日期:2021-08-05
回復:您好!根據《標準化法》相關規定,設區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標準。有關單位參編地方標準,請遵循相關地方標準化管理部門的地方標準管理規定。
回復部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
四、在哪里查找和下載項目建議書模板?
問:現正準備編制一個行業標準,按規定需編制項目建議書,現在需要一份項目建議書模板,不知道在哪里查找和下載,麻煩幫忙解決,謝謝。
回復:您好!根據《標準化法》相關規定,行業標準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有關單位參編行業標準,請遵循國務院相關部門對行業制定的要求。
回復部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
五、關于地方標準檢驗方法的咨詢
問: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禁止通過制定產品質量及其檢驗方法地方標準等方式,利用地方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意思是產品質量及其檢驗方法地方標準不允許制定還是有關檢驗方法的內容在所有地方標準里都不允許出現?地方標準為施工技術規范的,附錄里面也不能出現檢驗方法的附錄嗎?
回復:您好!產品質量及其檢驗方法地方標準為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提供了潛在的便利和條件。因此,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在企業,相關標準應鼓勵市場自由供給。工程施工相關檢驗方法不在上述規定范圍之內。
回復部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
六、企業標準的有效期是多久?
問:現在企業標準的有效期是多久?標準到期后可以重新備案幾次?有效期每個省市的規定都是一樣的嗎?還是根據各個省市自己的規定?
回復如下:
針對問題1: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產業政策作出調整或者重新規定,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發布實施,或企業對產品進行了工藝改進和技術改造、對服務提供進行了改進,或所引用規范性文件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時,企業應當對其制定的企業標準及時開展復審,并確定其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
針對問題2: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相關規定,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針對問題3和問題4:根據《立法法》相關規定,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關于各省市在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中涉及企業標準有效期相關規定的問題,請咨詢當地法規或規章的制定部門。
回復部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
七、推薦性國家標準及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有效性相關咨詢
問題如下:
1. 根據《標準化法》規定,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若相關產品分類沒有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僅有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則企業標準中的技術要求是否應當不得低于相關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否則企業標準無效?
2. 若按照標準創新管理司7月13日對于“企業標準是否可以低于國家推薦性標準”留言的回復,企業可以通過申請技術要求低于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規避產品無法達到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技術要求的問題,這種行為會對市場上產品質量和消費者切身權益的保障產生重大影響,建議明確企業標準中技術要求的參考依據。
3.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否對產品質量及標準化工作的相應法律具有解釋權?目前部分有心人士根據7月13日對于“企業標準是否可以低于國家推薦性標準”留言的回復,否定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的存在意義(因為可以通過申請企業標準對其中的技術要求予以規避),請針對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的存在意義進行解釋。
回復如下:
針對問題1: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國家鼓勵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企業標準。因此,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技術要求并不違反《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不能僅以“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技術要求”為理由判定企業標準無效。
針對問題2:企業標準中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針對問題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根據《標準化法》第二條第二款,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有關各類標準的制定范圍和要求等,可參見《標準化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此外,涉及食品安全的企業標準,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回復部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
八、企業在制定企業標準的時候,名稱是否可以自行確定?是否要按照國家標準分類進行確定?
問:企業在制定企業標準的時候,名稱是否可以自行確定?是否要按照國家標準分類進行確定?如白酒飲料酒術語和分類中,按照香型分類,分為濃香型、醬香型、兼香型等,在兼香下有一個分類,分為濃醬兼香型和其他兼香型,我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名稱為醇厚型白酒(兼香型),這個標準名稱是否可以使用?
回復如下:
針對問題1和問題2:根據《標準化法》第十九條相關規定,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此外,企業對產品的命名應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針對問題3: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因此,涉及食品安全的企業標準有關問題,請咨詢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回復部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
九、關于非食品類企標備案問題
請問:非食品類(農產品)企業標準是否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由企業進行自行公示后即可認定為備案成功?公示后的企標是否可以在產品標簽文字信息中進行標注執行標準代號?
回復如下:
針對問題1: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針對問題2:企業對于產品執行標準的標注應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
回復部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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