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消息,日前,北京銀保監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京銀保監罰決字〔2021〕37號)顯示,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存在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未按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合規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嚴重不到位導致資金被挪用四宗違法違規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相關規定,北京銀保監局責令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改正,并給予合計2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黃星民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對KIM HEUNG SUB(金興燮)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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