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消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近日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2022年2月23日公布的上海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保監罰決字〔2022〕13號)顯示,2015年3月至7月,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業投資業務違規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責令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處罰款240萬元。
上海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保監罰決字〔2022〕13號)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滬銀保監罰決字〔2022〕13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 | |
單位 | 名稱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金煜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2015年3月至7月,該行同業投資業務違規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 |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 ||
行政處罰決定 | 責令改正,并處罰款240萬元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2年2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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