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黑龍江銀保監局公布一張罰單,處罰對象為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龍江銀保監局公布的相關處罰信息顯示,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出無金融衍生品交易資質辦理結構性存款投資金融衍生品。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未經批準變更、終止的;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準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據此,黑龍江銀保監局對該行罰款50萬元。
龍江銀行官網信息介紹,龍江銀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于2009年12月25日正式對外掛牌營業,是在原齊齊哈爾市商業銀行、牡丹江市商業銀行、大慶市商業銀行和七臺河市城市信用社基礎上合并重組而設立的省級城市商業銀行,在黑龍江省內13個地市均設有分行,轄屬營業網點222個,在黑龍江、湖北、安徽、福建、寧夏等5省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11家。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今年4月,黑龍江銀保監局還曾對龍江銀行開出1260萬元罰單。據悉,該行這次被處罰涉及監事會未能有效履行監督職責;內控管理機制不健全;內審工作有效性不足;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不符合監管要求;干部交流、崗位輪換、強制休假和近親屬回避制度執行不到位;通過同業業務違規轉讓不良資產;同業投資底層資產穿透不到位,減少資本占用等19項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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