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開出131萬元罰單,該行的違法行為涉及:錯報投訴數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超過期限或未向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資料;占壓財政存款或資金。
據了解,興業銀行是中國首批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1988年8月26日開業,總行設在福建省福州市。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等。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興業銀行此前還被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處罰。
2020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給予興業銀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875088.15元,并處13824431.23元罰款,該行的違法事實涉及:為無證機構提供轉接清算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規定;為支付機構超范圍(超業務、超地域)經營提供支付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違規連通上、下游支付機構,提供轉接清算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違反銀行卡收單外包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此外,2020年9月4日,興業銀行福州分行也被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處罰,處罰內容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4.38元,處50萬元罰款;違法行為涉及:允許外包服務機構以特約商戶名義入網并接收其發送的銀行卡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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