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友提出的“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可以按《住宅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收取裝修業主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回復。

問:
本人是一名正在準備裝修的業主,已按要求進行裝修前的報備手續,但是物業服務企業要求簽訂裝飾裝修協議,并表示根據《住宅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要額外收取300元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故特來咨詢該部分收費是否可以這樣收取。請予解答,感謝!
總局回復:
《住宅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管理服務費用的內容。
回復部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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