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獲悉,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被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處以40萬元罰款。
福建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閩銀保監罰決字〔2022〕47號)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未嚴格執行相關內控管理制度,案件問責不到位”。
依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條、《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第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處以40萬元罰款。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2年12月13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閩銀保監罰決字〔2022〕47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
單位 | 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李強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未嚴格執行相關內控管理制度,案件問責不到位 | ||
行政處罰依據 |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條、《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第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 ||
行政處罰決定 | 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處以40萬元罰款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2年1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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