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回復了網友關于《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的疑問。

問:
9月10號新頒布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3號《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前,完成執行標準信息的自我聲明公開。”,是要求企業將所有產品的執行標準,包括執行標準包括國家強制標準、國家推薦標準等都要去這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公開嗎?食品生產企業是否包含在內?食品標簽上標注執行國家強制標準、國家推薦標準也需要在平臺聲明公開嗎?
總局回復:
企業應當在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前,將產品或者服務的執行標準信息進行自我聲明公開。企業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執行的是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應該公開相應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食品生產企業制定食品企業標準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具體請咨詢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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