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友提出的《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咨詢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9月10號新頒布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3號《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在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前,完成執行標準信息的自我聲明公開。”
如果企業執行的是國家標準、國家推薦標準,是否也要將這些標準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登錄,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總局回復:
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企業產品和服務執行的標準可以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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