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陽監管分局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宛金罰決字〔2023〕37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宛金罰決字〔2023〕37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貸后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 |
行政處罰依據 |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
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30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陽監管分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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